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本市习练汪传杨氏太极拳的市武协会员自愿联合发起申请设立的群众性非盈利社会组织。旨在加强太极拳理论研究、交流、推广和发展,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高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条 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章程,崇尚武德和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分会自觉接受市武协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分会隶属于市武协,是市武协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单独开设账户,不以分会名义向会员收取会费,不以分会名义对外签订和发布只有市武协有权签署的协议和信息。
第五条 团结杨式太极拳爱好者,积极研究杨式太极拳理论 ,弘扬太极文化,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太极拳习练及太极功法、太极推手、太极技击的研究交流,增进友谊。传承太极文化,培养太极传人,提高会员素质,继承和推广太极拳前辈先贤的武学成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必须是北京市武协个人会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辅导站推荐;
3、热爱习练汪传杨氏太极拳。
4、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会员登记表;
2、由分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后,报市武协批准,核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市武协和本会章程,执行市武协和本会各项决议;
2、维护市武协和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与市武协和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损害本会名誉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经分会领导机构研究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个人提出退会的,应当书面通知分会领导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听取并审议分会年度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分会其他重大事项报告和决议。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人数表决通过的有效。
第十五条 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届的,应当经分会领导机构研究决定,报市武协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分会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和市武协负责。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研究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分会领导机构为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八条 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作风正派、热爱武术,练习传统太极拳法和功法。
3、具备较好的文化素质和组织工作能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后,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2018年12 月 8日会员大会通过。
2018年12月 8日